高父被控诬告陷害案昨开庭
将择期宣判,内裤精斑是否属其本人仍难确定
□晨报记者杜琛
昨日下午,高莺莺父亲高天虎涉嫌诬告陷害罪一案,在湖北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开审。法庭围绕已经跳楼身亡5年的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是否为高天虎所留,进行了长达5个小时的庭审。
“我无罪,不需要律师辩护”
昨天的庭审中,高天虎拒绝律师为其辩护,包括亲属为其从北京请来的辩护律师王才亮,以及襄樊检方、法院及律师协会为他推荐的3批当地律师。“高天虎拒绝律师辩护令人费解。”其代理律师王才亮告诉记者,“庭审前,我问过他,他说,‘我无罪,不需要律师辩护,他们想怎么判就怎么判。’”
检察机关指控:高莺莺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坠楼自杀身亡后,其父高天虎多次向中央有关部门和领导、湖北省公安厅写信告状,称高莺莺被人奸杀,要求追究宝石宾馆老板王淑军的刑事责任。期间,高天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向记者提供了捏造的事实,导致媒体大量失实报道。
2006年,公安部、湖北省公安厅和襄樊市公安局组成联合工作组,第二次对高莺莺死亡事件进行复查,高天虎在公安人员的陪同下,将一直由自己保管的高莺莺死亡时所穿衣物送交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高天虎提供的白底蓝花内裤上的精斑,是高天虎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
检察机关认为,高天虎除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王淑军、意图使其受到刑事追究、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外,还违背伦理,将自己的精液弄在女儿高莺莺的内裤上,其行为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但对这些指控,高天虎都予以否认,坚称女儿高莺莺被人奸杀,内裤所留精斑不是他本人的。
内裤精斑属谁依然扑朔迷离
作为庭审的旁听者,王才亮注意到,昨天的庭审依然无法确定精斑就是高天虎所留。
检察机关的指控称,2002年6月19日,高莺莺死亡后3个月,高天虎夫妇来到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请求对一条白色内裤上的斑迹进行检验,以“这是在对高莺莺尸检时他们专门留下来的”骗得鉴定中心余纯应教授的信任,从而得出鉴定结论:检验结果是内裤上的斑迹为精斑,上面有少量的精子。
“然而,如果内裤上的精斑真的是属于高天虎,那么他是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抹上去的,检察机关始终没有讲清楚,而且余纯应教授也没有到庭作证。”除此之外,检察机关没有提供其他高天虎涉嫌诬告陷害罪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