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 图 连 诚
记 者 殷志艳 通讯员 吴舒卓
下午2点,余杭区法院。一位50多岁的男律师走了进来,身后跟着一位40多岁、穿着朴素的女人。
女人神情憔悴。等待她的是一场离婚官司。
女人45岁,余杭人。1997年上半年,在与丈夫频繁争吵后,被丈夫狠狠打了一个耳光。女人一气之下,抛下一双年幼的儿女,离家出走,一晃就是10年。
女人靠给人当保姆度日,一直没有和家里联系,只是偶尔向老乡打听一点家乡的消息。
去年12月,有人告诉她,法院在村里贴了一张公告,她丈夫要跟她离婚。女人托人找了一个老年律师,收费不高,人也热心。
律师去女人的老家调查,发现那边土地被征用了,房子也拆了,她家分到一笔不小的补偿费。算了算,女人能分到5万元。
女人和律师来到余杭区法院准备应诉离婚。没想到丈夫已经撤诉了!
女人不知怎么办才好。律师说:“既然来了,那就你来起诉吧,告你丈夫,要求离婚。”
开庭了,女人走到法庭门口,看见走廊上已经站了好多人。突然她眼前一亮,心里咯噔一下:一个小伙子发型很酷,打了摩丝,头发一根根竖着。小伙子旁边还站着一个女孩,穿黑色的短装。两人都很面熟啊!
女人盯了好久,确定他们就是自己10年未见的儿女。孩子长大了,但依稀还有小时候的影子。女人很激动,低声叫了一声儿女的小名。
两人抬头看她,但很快转过头去,不响。女人有些失望,跟着律师进了法庭。丈夫已经在被告席上坐好了。
主审的是一个女法官,她请小伙子和女孩到隔壁就座。他们是来给爸爸当证人的。
女法官问原被告:愿不愿意调解?双方都点头。调解采用“背靠背”的方式——法庭内外由法官分头做工作。
女法官来回跑了好几趟,对女人说:“你丈夫同意离婚,也不要你付孩子10年的抚养费,但是,你也不再要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钱了。”
女人心情复杂,低头盘算:一方面,她对儿女很内疚。毕竟10年了,她没有尽一个做母亲的责任;另一方面,自己处境不好,请律师也花了钱,一分钱都不要,太吃亏了。
看女人面有难色,律师打起了圆场:“法官,她一个人也不容易,你再给她丈夫做做工作,多少也要分一点钱。”
女法官转身又进了法庭,没多久,又出来了:他答应了,但最多给1万。你看怎么样?
女人不响。女法官开始劝她:“这些年你都在外面,你老公一个人拉扯两个小孩不容易。现在,你年纪也大了,不可能再生孩子了,将来老了还是要靠子女。你就当其余的钱给儿女用了。离婚以后,你还可以到子女那边走动走动……”
女法官劝了半天,女人想了半天,点了点头。女法官让男女双方当天结清。一对已经陌生的夫妻在调解书上签字,然后数钱、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