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3岁的精神残疾男子张某身穿蓝花袄绿裤、脚穿红鞋、梳着小辫来到宣武法院。两年前,他此身装束被人拍下后“入选”各大网站“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的组图。因不满自己形象被丑化,张某到庭向中国经济网等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
上午9点20分,迟到的张某在大女儿的陪同下一身女装出现在法庭上,面对镜头,他没有躲闪,“你们可以拍,但不能丑化我,现在全国人民都管我叫‘小芳’,我是残疾人,法律得保护我。
”
随后,张某和两位律师一起坐到了原告席上。当听到被告律师对他是否为残疾人提出质疑时,张某举起一个绿色证件,表情严肃地说:“当事人出示残疾人证。”
对于张某的诉讼请求,被告的代理人予以否认,认为原告证据不足,不同意赔偿。这时,张某又忽然开口,“我身上这身衣服也是证据吧,你别小看残疾人,你不承认不行”。因精神病人发言不能作为证据,法官当即提醒张某停止说话,但他还是抢着说了两句,之后在律师的劝说下才安静下来。
因张某代理人不同意协商解决,法院调解失败,此案没有当庭宣判。庭后,当被问到为何要穿女装时,张某说:“我就是喜欢这么穿。”张某的大女儿对记者说,父亲是北京延庆县大榆树镇人。10年前,父亲得了精神病,“他什么都懂,但就是喜欢穿女装。”对此,张某的家人都很反对,但无奈张某坚持。她还说,父亲很少出门,只是在2000年,他独自一人来市内的同仁堂药店买药,结果不知道被谁拍下来后上传到了网上,之后就成了“网络红人”。听到女儿说到这里,在一旁站着的张某赶紧凑过来补充说道:“我走好好的,他们瞎拍,以前只有我们县里人知道,现在全都知道了。”张某说,一年前,镇上的人在网上看到他被恶搞成“小芳”后告诉了他,他越想越生气,于是就让哥哥代他起诉到了法院。张某说,他相信法律会保护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