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窃取他人裸照勒索钱财被判六年
本报讯 采用黑客软件侵入他人电脑,盗取受害人存在电脑上的其妻子的裸体照片进行敲诈。昨天,市一中法院对被告人李金华犯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终审判处被告人李金华有期徒刑6年。
2006年3月间,李金华使用黑客软件侵入被害人陈某的电脑系统,盗窃其存放于电脑内其妻芮某的裸体照片。3月27日至29日,李金华以要公开芮某的裸体照片相要挟,多次使用电话、电脑等工具向陈某及芮某进行语言威胁或发送信息相威胁,意图敲诈人民币14万元,并让陈某和芮某将钱存入其指定的“李汉鑫”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3月29日,芮某将人民币7万元存入该账户,李金华从该账户取走4万元。后李金华又多次使用上述手段向芮某催要剩余的7万元,未能得逞。
后公安机关通过查询IP地址发现李金华行踪,李金华在其原籍被抓获归案,同时还起获了用于作案的2台电脑。经司法部门鉴定,所起获的电脑内存有芮某的裸体照片,陈某所提供的电话录音中男性敲诈人的声音与李金华的声音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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