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4日讯(记者吴雅菁)从上海来海南买房的任女士,向房产开发商交清了房款,快两年也没有拿到现房。海口仲裁委员会作出10日内交付房屋和支付违约金的裁决后,房产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撤销申请。记者今天了解到,海口中院已驳回了房产公司的全部请求,而任女士也表示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业主:
交清了房款拿不到房
上海的任女士说,2005年3月底,她在“上海之春”房展会现场向海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付了两万元购房定金。
4月9日,她与该公司在海口签订了购买位于海口市蓝天路12号“世纪生活港”A区和D区两套总价款为44万余元的商品房。两份购房合同约定,该公司应在2005年11月30日之前,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她使用。
房款付清后,该公司却一直迟迟不予交房。她多次打电话、写信催促该公司交房,为了此事,她还专门从上海来海口多次协商交涉,但该公司却一直以种种理由推脱,至今都未向她交房,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最后任女士不得不按合同约定,向海口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赔偿违约金。
房产公司:
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
4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此事。据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说,之所以不交房是任女士严重违约,该公司没有违约行为。任女士购置的两套房屋均是普通装修房,按银行规定,装修款不能办理按揭。任女士虽然交清了首付款、专项维修资金、公证费、保险费、抵押手续费,但至今尚欠装修款33600元及配置款14000元。公司多次催促,但她一直未交。任女士逾期付款,严重违约,公司也因此未向她交房,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
2006年2月10日,公司给任女士发出通知函,说明由于台风的影响工地复工时间需要35天。2006年3月30日,“世纪生活港”通过竣工验收。2006年6月7日,海南康福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任女士发出“关于返租业主的复函”,表示已于2005年第四季度陆续代表各业主从该公司接收房产,并与业主协商配置及解除合同事宜。
仲裁委:
交房并支付违约金
迟迟拿不到现房,任女士不得不申请了仲裁。海口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合同为有效合同。当事人任女士已依约交付了首付款,且按揭贷款已付到该公司账户上。但该公司至今仍未将房屋交付给任女士,其行为已违反合同交房的约定,构成违约。任女士请求该公司交付房屋、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符合双方购房合同及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最后,海口仲裁委裁决房地产公司于2006年12月2日前向任女士交房并向任女士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但几个月过去了,该公司既没有交房,也没有支付违约金及仲裁费。任女士今天告诉记者,海口中院已驳回了房产公司申请撤销仲裁的全部请求,她目前正打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