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5日讯昨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月1日正式实施,从发布之日起,驾驶人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一律按照新的规定执行。据介绍,新规定新增了6项记分,提高了17项的分值,降低了10项的分值,取消了两项记分。
交管部门指出,重新调整的记分标准,提高了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一是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容易诱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二是主观上存在故意、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例如涉及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调整后予以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原来的51项减为47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由7项减为4项,记6分的由7项增为12项,记3分的由16项减为14项,记2分的由13项减为12项,记1分的由8项减为5项。
另外,四类“小毛病”将只罚款不扣分,包括不按规定倒车、车门和车厢没关好时开车、下陡坡时熄火、在高速公路上轧车行道分界线等。
部分记分调整情况如下:
一、新增记分的违法行为共6项:
(一)记2分的有2项,分别是:
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2.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二)记3分的有2项,分别是: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2.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记6分的有2项,分别是:
1.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2.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二、提高记分分值的违法行为17项:
(一)由不记分变为记1分的有4项,分别是:
1.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2.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3.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4.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二)由记1分变为记2分的1项,即: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三)由记3分变为记6分的有4项,分别是: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2.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3.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4.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四)由不记分变为记6分的有5项,分别是:
1.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2.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3.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5.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
(五)由记2分变为记6分的有1项,即: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
(六)由记6分变为记12分的有2项,分别是: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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