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莺莺之父涉嫌诬告陷害案开庭
高天虎突然辞退律师自称无罪
警方首次承认:查到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是高天虎的,是意外收获
法制网襄樊(湖北)4月4日电 记者胡新桥 引人注目的高莺莺父亲高天虎涉嫌诬告陷害一案,于今日下午2时至6时40分,在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
有百余座位的旁听席座无虚席,全国20家媒体记者前来旁听。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专家、国际刑警组织在中国大陆惟一的鉴定专家陈松,以及湖北省刑事科学研究所专家到庭作证。
2002年3月15日晚,湖北省襄樊市所辖老河口市宝石宾馆女服务员高莺莺坠楼,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随后老河口市公安局调查认定,高莺莺系跳楼自杀身亡。事隔4年,某杂志发表了《高莺莺之死九问》等报道,对高莺莺之死提出了种种质疑,国内各大门户网站等众多媒体相继转载,高莺莺死亡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襄樊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湖北省委、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实真相。省、市组成联合复查组,并邀请公安部有关专家指导、参与,本着“重新复查、办成铁案”的原则,对高莺莺死亡事件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全面复查。
联合复查组认真审核了高莺莺死亡事件的案卷材料;复勘了现场;对尸检过程及尸检意见进行了审核;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全面调查取证,认定高莺莺系跳楼自杀身亡,不存在他人加害。高莺莺有精神异常表现,其跳楼与精神异常有关。
此前,高莺莺的父亲高天虎一直声称其女高莺莺是被奸杀的,并保存有高莺莺死亡时所穿的内裤,上面留有精斑。襄樊市政府在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称:此次复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高天虎提供的高莺莺死亡时所穿的内裤上所留精斑进行了检验,与可能对高莺莺造成性侵害的相关人员血样DNA检验结果做了比对,均被排除。经对所提取的高天虎DNA的检验,精斑为高天虎所留。
4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公诉人及鉴定专家以视频方式播放三次模拟试验,“再现”了高莺莺死亡过程,以证明高莺莺为自杀的结论。
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指控称,高天虎在其女儿高莺莺自杀身亡后,向上级领导写出7封诬告信,并向媒体反映不实情况。媒体据此作出报道,网上转载跟帖,使高莺莺原工作过的老河口市宝石宾馆负责人王某的形象和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他还伪造证据,在其女儿的内裤上涂上自己的精斑,以证明高莺莺是被奸杀。襄樊政法机关为搞清此案,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经济投入就达58万元,当地政府和执法机关形象也受到严重影响。
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高天虎发言较为充分。对公诉人的指控,除了抬其女儿高莺莺尸体堵路影响交通外,高天虎对其余指控一概否认。按他的说法是95%的指控都是假的。对于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他不承认是自己的,认为鉴定结论有问题。他还认为检察机关出示的照片中的内裤被人调换。对于公诉人称其女儿死前曾写有“我是要死的人”的便条,高天虎说:这可能是她5岁或10岁、15岁时所写,所以不能证明她要自杀。
今天出庭作证的著名物证鉴定专家陈松的陈述,也向人们展示了此前高莺莺案中一些令人难解的疑点。比如,为何鉴定高莺莺内裤时联想到是其父高天虎的精斑。陈松说是个意外,因为做精液DNA鉴定,需要其父母的遗传基因如DNA样本,这样就查出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来源。
公诉人最后称,像高天虎这样从令人同情的受害人家属到站到被告席上十分罕见,但考虑到他的遭遇也有不幸,如果他在一审时认罪悔过,应该可以在定罪上予以从轻。
高天虎说:如果法庭判决我有罪,我就认了。
但是我还有两件证据,证明我是无罪的。他没有应法官要求当庭出示这些证据。
此前,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律师接受高天虎父亲的委托来到襄樊,准备为高天虎辩护。今天上午,高天虎父亲高应忠再次委托王才亮律师出庭辩护。但高天虎以“我是无罪的,不需要律师”为由,拒绝了王才亮及当地法院指定的律师提供帮助。
旁听此案的王才亮律师在此案开庭前后,被全国各地众多媒体记者包围。他认为,此案在审理中,法院和检察院准备都较充分,庭审中也充分尊重了高天虎的辩护权。但是,该案仍有一些问题有待查证,如公诉机关指控说:高天虎把自己的精液抹到其女儿高莺莺的内裤上,从而取得了内裤上有精斑的鉴定书,高天虎以此为据进行上访控告。这一行为中高天虎是何时何地以何种手段把自己的精液抹到内裤上,公诉人没有说明,庭审也没有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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