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莹波通讯员胡思进)4月3日,丽君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在乐群市场出售祭品摊点,当场查获非法销售的仿制人民币的冥币500多捆,约50000多张,以及非法销售的鞭炮340多卷。据悉,这是工商部门在清明节前夕一次性查获非法销售仿制人民币的冥币,以及鞭炮数量最多的案件。
当天上午10点,有热心市民向丽君工商所举报:乐群市场南门口一杂货摊点出售仿制人民币的冥币。该所工作人员闻讯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乐群市场杂货摊点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这里10多个摊点均出售与人民币相似,面值为50元、100元的冥币,只不过将人民币上的“中国人民银行”改成了“天地银行”,将伟人头像改成了阎王爷的头像,背面的人民大会堂图案及其他花纹、色彩均与人民币相同。在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些摊主暗中非法销售无生产厂家的鞭炮。执法人员向摊主告知,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出售仿制人民币的冥币是违法行为,并逐—将这些冥币收缴。同时,还对摊主予以警告,未经批准,不得在市场内擅自销售鞭炮,如再发现出售将给予严厉处罚。
据悉,这是工商部门在清明节前夕一次性查获非法销售仿制人民币的冥币,以及鞭炮数量最多的案件。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清明期间,市工商局所属各分局、所加大了对祭品、鞭炮市场的监管,严查违法行为,已先后查获非法销售的仿制人民币的冥币10多万张,鞭炮1000多卷。
金融工商联合执法严查非法制售“人民币”冥钞
本报讯(记者黄蓉)近期,我市祭奠物品市场上出现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制作、销售冥钞的现象,严重损害了人民币的形象和信誉。为提高社会公众爱护人民币的意识,根据国家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从今年4月1日起组织开展传统祭奠期间非法制作、销售仿制人民币图样的冥钞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凡使用人民币(包括纸币、硬币和纪念币)的完整图案或主景图案制作、仿制人民币图案,及将上述制作、仿制的人民币图案进行非法销售的,均属“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对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制作、销售冥钞行为作出处罚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
这次大规模、配合程度高的专项行动覆盖全市,各县金融、工商部门也在辖区范围积极开展。执法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督促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爱护人民币的意识,及时制止或举报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近期,桂林市工商局叠彩分局芦笛工商所查获一批仿制人民币图样的冥钞,人民银行临桂县支行与当地工商部门在县城两家农贸市场查获100多捆仿人民币图样的冥钞。相关部门对这批收缴物及时予以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