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小雨(化名)帮助杀人男友丢弃凶器、购买火车票逃跑,是否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的规定,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嫌窝藏罪的犯罪嫌疑人小雨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昨日下午,在检察官的陪护下,小雨走出了看守所,回到了亲人的怀抱。
助杀人男友购票逃跑
涉嫌窝藏罪的小雨1988年出生,初中文化。去年8月1日,小雨和男朋友戚某佳到葵涌一个溜冰场玩。在溜冰过程中,罗某林故意撞倒小雨,引起戚某佳不满,两人发生了口角。随后,罗某林伙同吴某均、罗某喜三人对戚某佳进行殴打。戚某佳在抵抗过程中,拿出一把匕首,刺中罗某喜胸部,致其死亡,又持匕首将吴某均的腿部和罗某林的颈部划伤(鉴定为轻微伤)。
戚某佳刺人后和小雨一起逃回住处。小雨帮戚某佳把衣服上的血渍洗掉,两人又收拾行李跑到龙岗布吉坂田,逃跑过程中,小雨将戚某佳作案用的匕首抛到路边草丛中。逃到坂田后,小雨帮戚某佳订购回老家的火车票,又帮戚某佳染发,戚某佳随后坐火车逃往湖南。后戚某佳与小雨相继被抓获。由于小雨涉嫌窝藏、包庇,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小雨。检察官认为小雨的行为符合窝藏罪的特征,但是其本身开始是受害一方,又是未成年人,且犯罪情节轻微,建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处理。(记者李少华通讯员孟广军、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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