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实习生彭环范蕾)武汉女子李某起诉广东《家庭》杂志社侵害名誉权一案,武昌区法院昨在中华路法庭开审。双方均委托律师到庭。
杂志文章指名说她卖弄风骚
原告代理律师出示的证据显示,广州《家庭》杂志是一份具有全国影响的杂志。
文章内容是真是假?
李某请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律师黄勇和李新天代理出庭。他们出示证据说,文章报道失实。两份证言证明,文章刊发的照片是李某、王某和朋友聚会场景,并非文中所说的“第三者俨然成了董事长家中的女主人”;李某、王某等一帮朋友曾自费到文莱旅游过,但不曾“到过香港”,何来“到香港等地,风流快活”一说。《家庭》的律师王辉出具《家庭》杂志职员朱海燕的电话访谈记录说:“杂志社曾电话核实过文中的受害者,该受害者说,她提供的照片和内容属实。”黄勇和李新天律师认为,朱海燕是《家庭》的职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其证词没有证明力。
稿费寄给了徐某的嫂子
该文的稿费寄给了谁?《家庭》的律师王辉说:“不知道,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法院调取的证据显示,这篇文章的稿费被寄到广州市天河北路龙口东路某单元,警方提供的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明,住户主是陈桂华,而陈桂华是《家庭》负责人徐某的嫂子。李某的律师据此认为,《家庭》故意侵害李某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文章是谁签发的?《家庭》的律师王辉说,这是《家庭》内部的事,与本案无关。他说,该文最终审核的编辑耿某已被解聘。《家庭》的负责人徐某主要负责行政事务,她没有主观的故意。法院调查的证据显示,该文曾有3名编辑审核,三审是执行主编耿某。耿某在提供的证言和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当时签了3条意见,一是写得太简单,二是这种题材不好写得太实,三是请认真核实,表示不同意发表。但我没有定稿权。该刊由负责人徐某签完后排版付印的,其中包括这篇稿子。”耿某表示,自己对该解聘不服,正在申诉中。法院将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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