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一万大学生医保全覆盖 沪完善高校学生医保制度
昨天,市政府召开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工作会议,部署4月1日起实施《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这是本市切实保障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的基本医疗,实现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统一医保待遇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悉,现行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只覆盖本市31所公办高校及20所科研院所的本专科大学生(含研究生)约37万人,而民办高校、系统行业办高校的本专科生以及各高校的高职生等近14万普通高等教育学生未纳入制度性医疗保障。同时,由于现行大学生公费医疗实行高校自管的办法,各高校学生实际享受的医疗待遇差别较大,大学生一旦患大病重病社会共济能力较弱。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市出台了《若干意见》,完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医疗保障制度。
新实施的《若干意见》有四个特点: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三个“一视同仁”。以普通高等教育大学生为主体,按照部属院校与地方院校、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本地生源与外地生源一视同仁的原则,将制度覆盖到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简称大学生),实现本市51万普通高等教育大学生医保制度全覆盖。二是在管理上实行集中保大病、分散管小病。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实行两级管理:对住院和门诊大病实行全市集中统筹管理,保障方式由原来的学校保障转型为社会保障,提高保障能力。《若干意见》规定:大学生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首先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分别是300元、100元和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统筹资金支付。大学生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治疗(简称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资金支付。对普通门急诊实行“财政定额拨款、学校管理、专款专用、超支分担”的院校管理方法,继续发挥学校的管理作用。大学生在院校内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院校支付不低于90%;在院校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院校支付不低于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三是明确各方责任,合理确定管理与经费分担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逐步增加投入,确保大学生的基本医疗,医保、教育、财政各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的管理工作。各高校承担大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障的具体管理责任和超支医疗费的分担责任。大学生则应增强费用自控意识,承担少量自负医疗费,减少浪费,促进合理就医。四是充分发挥多层次医疗保障方式的作用。为了切实减轻少数患大病、重病的家庭困难大学生的医疗费负担,《若干意见》要求各院校建立大学生医疗帮困互助金,或将医疗帮困纳入院校帮困助学的补助范围,对个人自负医疗费有困难的大学生给予帮助。同时,继续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鼓励大学生自愿参加商业保险,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市民如需咨询相关医保政策,可拨打市医疗保险咨询服务中心咨询热线962218或登录市医保局网站www.shyb.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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