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法院确认郭德纲在网上发表的文章是虚构的,为何却不构成犯罪?法官向记者解释说,构成诽谤罪,必须具有情节严重,向第三人散布必须达到一定人数,致使被诽谤的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情况。本案中,原告方没有拿出足够证据证明该文章被多少人知道,且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郭德纲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不过法官介绍说,此案是杨志刚对郭德纲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自诉,之所以把民事索赔也予以驳回,是因为刑事罪名不成立,附带民事索赔也就不能支持。杨志刚如果对郭德纲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起诉他侵犯名誉权,那是杨志刚拥有的权利。记者李姝《北京娱乐信报》事件回放去年3月,郭德纲在网上公开发表《我叫郭德纲》一文,详细叙述了自己在天津红桥文化馆的学艺经历。该文提及了馆长兼师父的杨志刚“家中装修公款报销”、“整治郭德纲逼其扫厕所”、“排挤老馆长”、“与女同事同居”等若干作风问题。此后,该篇文章被多家网站转载,杨志刚认为,该文章给他的名誉和声望造成了极大伤害,遂于去年4月以诽谤罪将郭德纲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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