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昨天,市政府召开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工作会议,部署4月1日起实施《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这是本市切实保障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的基本医疗,实现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统一医保待遇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悉,现行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只覆盖本市31所公办高校及20所科研院所的本专科大学生(含研究生)约37万人,而民办高校、系统行业办高校的本专科生以及各高校的高职生等近14万普通高等教育学生未纳入制度性医疗保障。同时,由于现行大学生公费医疗实行高校自管的办法,各高校学生实际享受的医疗待遇差别较大,以及大学生一旦患大病重病社会共济能力较弱。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市出台了《若干意见》,完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医疗保障制度。
新实施的《若干意见》以普通高等教育大学生为主体,按照部属院校与地方院校、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本地生源与外地生源一视同仁的原则,将制度覆盖到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简称大学生),实现本市51万普通高等教育大学生医保制度全覆盖。
市民如需咨询相关医保政策,可拨打市医疗保险咨询服务中心咨询热线962218或登录市医保局网站www.shyb.gov.cn查询。
《若干意见》具体规定
大学生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首先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分别是300元、100元和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统筹资金支付。
大学生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治疗(简称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资金支付。大学生在院校内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院校支付不低于90%;在院校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院校支付不低于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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