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4日讯(记者 景亮 通讯员薛萍沈宏)今天,市国资委与18家市管企业党委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建设和廉洁从业责任书,规范企业改革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成为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责任内容。
该责任书除规定市管企业有关责任人应积极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搞好廉洁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外,还特别就规范推进企业改革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定企业必须严格按程序做好企业改制的各项基础工作,坚决杜绝在企业重组改制和产权变更过程中隐匿、侵占、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现象;不准在年薪制考核以外乱发实物和补贴;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同时,还须严格执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工作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