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几天前,我到某酒楼用餐,被另收了25元茶水费和3元/人的茶位费。这让我莫明其妙,因为以前到该酒楼用餐从未听说茶水也要收费。就算茶水要收费,在点菜、用餐的过程中,为什么都没人告诉我?而且店里也没有任何公示。
我找服务员理论,服务员推说这是店家规定,自己只管收钱,其他一概不知道。这样收茶水钱没道理呀!回复:经思明区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调查,该酒楼的此项收费是经过物价部门审批的,问题出在店家没有预先告知消费者就收取费用,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店家认识到自己工作上的失误,向消费者道歉,消费者表示认可。工商局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和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另外,最近还接到消费者投诉说,有的餐厅虽然在菜单上列出了茶水费项目,但不管顾客要不要茶水,只要进门就收取这项费用。这样的餐厅虽然有事先告知,但“只要来餐馆消费就要收取茶水费”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如果顾客没有点茶水,商家应退回多收的款项。(通讯员黄鑫值班记者曾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