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4月5日电 辽宁省纪委、监察厅近日向全省印发《省管领导干部办理婚礼等喜庆事宜报告单》和《省管领导干部办理丧葬事宜报告单》,要求省管领导干部须如实向本单位党委或党组作出书面报告,同时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省纪委、监察厅存入省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省管领导干部需要上报姓名、职务、办理事项、当事人姓名、与报告人关系、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筵席桌数、每桌金额、参加对象及其人数,还包括其中亲属人数、其他人数、用车数量及车辆来源等事项。
同时,还要作出4条承诺:一是不超范围、超标准办理;二是不动用公款、公物、公车;三是不收受与行使职权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四是当时不能拒收的在事后按规定上交纪检监察机关。省纪委强调,在办理婚礼等喜庆事宜前10个工作日和丧葬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由报告人填写报告单上报。
省纪委、监察厅日前还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规定副县(处)级以上(含副县处级)干部在举办婚礼、乔迁时,禁止将宴请范围扩大到亲属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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