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龙
夜间开车者几乎都难免碰到这样的情景:迎面而来的汽车目光炬炬如探照灯,刺得你睁不开眼,而左右两边的车流呼呼来去,其环生的险象就如恐怖片……
这种“恐怖片”的导演就是氙气灯和远光灯。
考过驾照的人都知道,夜间会车是应该熄掉远光灯的。可是说与做、规定和执行不一致是中国特色之一。夜间会车开远光灯不像闯红灯那样还有人监管,而是处于自我约束状态。于是,面对夜路上那一双双挑衅的汽车强光,人们只能做好自我保护,不然,眨眼间就可能大难临头。
远光灯尚可关闭,明晃晃的氙气大灯则是“照人不眨眼”。特别是那些私下改装的氙气灯,由于没有透镜的聚光作用,其散光所及,更是让会车的一方头晕目眩。
只顾自己而不管别人是现实中许多人的可怕德性,用空洞的口号、用向谁学习的模式是无法约束这种自私行为的。在大环境一时难以改变之时,唯一快捷的办法就是制定法规并严格处罚违反者。遗憾的是,我们迄今尚未见到这方面的管束。
不按规矩使用车灯,过去或许只被视为道德行为,可是一种行为一旦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就已不再是道德行为了。违规使用车灯将伤害他人性命已是不争事实,这自然就升级到法律层面。也就是说,如果不从法规上严管,氙气灯就可能变成“丧气灯”……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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