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舜律师事务所杨志刚律师昨日对本报记者透露说,已于当日接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通知,泰山石油“国资贱卖” 案终于被受理。
据泰山石油流通股股东王先生透露,起诉一事早在2月26日泰山石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表决转让鲁润股份资产之前就开始了,他曾11次向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但都因各种原因被要求重新改写。
随后,记者看到了这份诉讼状的电子版,上面写道:“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向江苏永泰出让鲁润股份法人股的提案》未对含有国有资产在内的须转让的5028万股鲁润股份进行第三方的资产评估,也未按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转让出售股份,不符合国家对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法律规定,损害了原告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原告请求法院确认鲁润股份转让违法,表决转让的股东大会无效。
此案律师认为,不管最终法院的判决如何,泰山石油维权能够走到诉讼这一步实属不易。据了解杨志刚曾参与多起公众股股东维权案件。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王先生已经与泰山石油公司取得沟通,在下周晚些时候会持3%的股份向公司董事会提起议案,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议案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罢免3位独立董事;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对公司重新审计等等。“到时泰山石油公司的律师会等着我们”,王先生说。
作者:王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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