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4月5日讯 违规安排已怀孕的女职工从事高强度、危害性工作,违规降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为了杜绝企业上述明目张胆侵犯女职工权益的行为,青岛市日前开始在所有企业中推行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岛城80万女职工自此有了“护身符”。
据青岛市总工会工作人员介绍,要求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青岛在我省走在了前列,此类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维护女职工在劳动就业、同工同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劳动权利;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保护,妇科疾病普查、生育待遇等方面的特殊利益;保证女职工享受职业教育、技术培训、晋职晋级以及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政治、文化、教育、发展的权利。企业可以单独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也可以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或者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考虑到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情况,青岛市总工会要求企业行政、工会及女职工组织要及时了解掌握女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及企业落实女职工权益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协商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企业工会和女职工委员会要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行政方认真履约,并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情况。对违反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要督促企业行政方限期整改。青岛市总工会将建立全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数据库,对侵犯女职工权益行为恶劣的企业及时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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