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央行在2006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透露存款保险制度正在积极酝酿之中后,央行研究局局长唐旭近日又表示,作为保持金融机构稳定的重要制度安排,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具有紧迫性。
淘汰经营亏损存款机构
作为央行的高级官员,唐旭的此次表态引人关注。
他说,为维护金融稳定,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同时将经营亏损的存款机构从市场中淘汰出去。在唐旭看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化解系统风险,对于解决风险拨备不够、资本金缺乏、盈利模式不完善等问题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存款保险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国有银行逐步脱离政府支持,同时提高储户对银行系统的信心。”一位资深金融专家告诉记者。不过,唐旭没有给出我国建立存款保险体系的时间表。不会增加银行营运成本唐旭表示,虽然存款保险制度会增加银行的营运成本,但由于规模经济的效应,实际成本会降低。由于实行统一的标准,对小银行而言可以提高信誉,扩大市场影响,而大银行可通过推进大额存款的提升,来实现市场的有效分层,从而更好地激发不同主体参加存款保险的动力,有效地疏导资金,更好地稳定整个金融业。央行在去年2006《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央行将加快建立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制度,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并形成对金融监管的有效补充。并初步设想,未来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将秉承“成本最小”原则和“风险最小化”原则,负责存款保险基金的征收、赔付和运用,拥有对投保金融机构缴纳保费、损失情况以及相应的风险状况进行管理的基本权利,并参加问题金融机构的撤销、破产清算工作。为此,保险限额的确定一般遵循充分保护绝大多数中小存款人利益这一基本原则。央行2005年调查显示,存款在5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下四个区间存款账户户数占全部存款账户比例分别为96.18%、98.32%、99.32%、99.70%。央行称,这一调查结果将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中合理确定赔付限额提供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