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唐晓冬因举报公司生活用水问题被公司开除一案,折腾两年多,终于日前由北京市顺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公司解除同唐晓冬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公司给付唐晓冬工资收入性损失66863.32元(见4月4日《人民日报》)。
唐晓冬维权被炒案颇具代表性。有一种说法,“唐晓冬一案折射出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工会面临的诸多挑战。”其实,这种“挑战”并非非公企业独有,各类用人单位都不稀罕,就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也不鲜见。企业工会不过是企业的一个部门,工会干部也要端老板的碗,也要领老板的钱,这就决定了他们的“附庸”地位。透过唐晓冬维权被炒案,我们看清了工会的软肋——工会干部维权难,自身维权难,替劳动者维权更难。报道说,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全总正在研究加强基层工会干部保护机制建设,相关文件将在年内出台。这是个令亿万劳动者和广大工会干部欢欣鼓舞的好消息,但愿这一天不要让人们期盼得太久。笔者建议,基层工会干部的保护机制至少应该体现出两个关键。一是工会干部不再端企业的“碗”,由上级工会从经费中拨专款养活,以确保其“自主”“自立”。二是工会及工会干部和企业不应存在隶属和管辖关系,企业无权处理工会干部(包括解除劳动关系),直接受上级工会管理,出现过错由上级工会负责查处。有了这两条基本保证,工会维权的力度便不愁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