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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药监局回收过期药 市民可以旧换新获赠礼品

  药监局指定32家大药房联合行动

  “我们在这方面只是做了新的尝试……要通过一些法规、政策,明确谁是家庭药品回收的责任主体。”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宋家龙处长如是说。为解决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这一影响市民健康的问题,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个药企近日各出新招,在无偿回收的基础上提出有偿引导,这是继去年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之后出台的新机制。

此外,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提出,虽然目前已经联合各家药店,向市民普及对家庭过期药品的相关认识,但制定专门法律规范药品回收才是众人期待的良策。

  现实:过期药品的回收面临困境

  4月3日,苏州雷允上国药连锁总店南门分店低价药超市开业,周围市民在欣喜今后买药更方便、更省钱之余,又感惊奇,因为从今天开始,市民手中的部分过期药品可以拿到这个药店来做1对1的兑换。即使有的药品按规定暂时不能兑换的,药店也会赠送一份小礼品。据该店负责人介绍,这是公司为了排除家庭过期药品隐患,不定期推出的一项人性化服务。

  据介绍,所谓过期药品,是指超过药品规定的有效使用期限,产品质量处于不稳定阶段的药品,也包括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没有过期,但实际丧失药效的药品。一直以来,过期药品的回收问题都是药品监管的重中之重,国家为了防治过期药品不当回收的危害,在药品生产、流通的各个领域采取了种种的规制手段,但家庭药品回收偏偏是管制上的一个空白。据苏州市食品和药品监督局宋家龙处长透露,根据不久前的调查,大概70%的家庭都藏有过期药品。因为家庭过期药品分散且量大,如何对其进行监管就当然地成为一个难题。

  据了解,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年就开始面向社会展开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但回收情况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由于一些市民对这项工作不了解,也就不愿意把药拿过来;另有一些市民认为,把花费不少的药交给药店,是得不到一点实惠的,且自己还好像吃了亏,自然的就宁可放在家里;当然,可能也会有少数人把药卖给不法商贩,而这样的做法是令监管部门最为头疼的。

  对此,宋家龙介绍说,过期药品回收不当带来的危害则是巨大的。一是市民在药品过期后继续使用,因此损害健康,这样的事件在媒体上已是屡见不鲜;二是不法分子收购药品,重新包装后再销售给他人使用,类似事例经常发生在城乡接合部;第三个原因就不为大多数人所知。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的成分大部分都是化学物,对它的处理是有规程的,若处置不当,把它当成普通生活垃圾一样随意丢弃,构成药品的化学成分就会进入土壤、水源,最终危害我们的生活。在这一点上,药品就和电池回收类似。因此,家庭药品回收就成了监管部门密切关注的大事。

  政府:家庭药品回收尝试新机制

  针对目前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现状,宋处长告诉记者:“为了解决家庭药品回收难题,苏州市食品和药品监督局不久前就推出了一项新措施,具体内容是由我单位指定全苏州32家信誉良好、资质过硬的大药房定点回收药品,市民可以定期把药品送到药店,由药店负责登记,每过一个阶段后再交至我单位,由我们负责统一收集,统一销毁。这只是一个开始,一个启动,日常工作是由药店在做,但最后把关的还是我们。”

  然而,宋家龙也无奈地表示,“目前的做法只是一个尝试,确实也遇到了一些困难。比如部分市民还没有意识到家庭过期药品的严重性。实际上,相应的优惠措施我们也考虑过,在制定措施的时候,我们把药店老总召集起来开会,给他们做培训课,希望他们是不是能打点折扣,给换药的市民一点优惠,但许多药店老总表示,如果再打折扣,价格也就要低于成本,建议也就只能做罢。”

  谈到企业的参与作用,宋家龙提出,希望更多的企业能参与到药品回收这项一工作中来。目前据他所知,国内的一些老字号,比如广州的白云山药业,苏州的雷允上药业公司都有自己的回收措施。“当然企业做这样的活动需要到我们单位备案,这些企业往往有下属的药店,他们可以拿出一部分自己的药品给换药的市民一些优惠,对他们而言,这也是一次很好的宣传机会。”

  企业:建有偿回收机制予以引导

  苏州雷允上国药连锁总店的周经理表示,以前解决家庭药品回收的方法侧重在说服教育,这样做的效果不是很好,该公司此次推出的服务,是用一定的优惠措施来吸引市民,引导大家的观念。

  在具体方法上,该药店近日推出的活动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有差别的。“他们是无偿回收,而我们做的是有偿回收、奖励回收。”据周经理介绍,他们连锁药店就包括在指定的32个定点回收药店的名单里。但该药店承诺,在全市所有的分店都逐步推行有偿回收制度。当然,目前该店的活动不是每天都有,有偿回收的药品种类也是有限的,大概只有七八种,如大家熟知的六味地黄丸等,市民拿着这些过期药来药店,所属药店就会按照一定的折扣把这个品种的新药给他。所以,关键是制药企业,如果有更多的厂家愿意让利于换药群众,如果有更多企业参加该活动,市民能换的药的品种就会更多,通过正规途径处理过期药品的积极性也会提高。周经理表示,对于回收的药品,有关工作人员都要登记,定期交给市食品和药品监督局,由他们做最后的无害化处理。

  谈到新措施的效果,周经理说,“定点药房收购过期药品是从去年夏天开始的,在这期间我们还主动深入到社区收药,共回收过期药品28箱。据员工反映,很多市民在活动结束之后,还来电询问,可以说效果很好。”

  谈起推出此项措施的初衷,周经理表示,雷允上是大型药企,企业要有自己的企业文化,要有自己的社会责任。当然,这样做对药店来讲,也会有点损失的。对于制定法律规范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周经理表示:“他不清楚立法的事,但如果有,那应该是一件好事。”

  市民:我们需了解过期药品常识

  记者在赴药店采访时,和部分市民谈起此事。家住彩香新村的张先生表示:“以前就知道过期药品的回收,但也没有特别在意。自己有个小毛病时,过期药品也服用过的。有时候药放久了,自己也不知道是不是过期。曾经有商贩上门买药,但我没有卖,毕竟过期药总是让人不放心。”他还表示,药店能回收是不错,但有关部门也要注意监督,别出什么岔子。

  家住南门附近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她一个亲戚就是吃了过期药品后得了场大病,后来她自己就特别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她说,老百姓也不注意药品的有效期。药品不像食品,如果变质了,一看就知道,药品变质是个什么概念,会对身体造成多严重的伤害,建议有关单位加强宣传,普及这方面的知识。另外,近年药价高,买了药只要不是过期的太厉害,一般是舍不得扔,“扔药等于扔钞票,现在有偿换药蛮好的,只是可换的药少了些。”李女士的想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家庭药品回收问题的解决还需要做很多工作”,宋处长告诉记者,首先是要加大宣传,让普通市民都了解过期药品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主动参与到这一过程中来,自觉的定时清理过期药品,要培养市民的公德意识;其次是通过一些法规、政策,明确谁是药品回收的责任主体。他认为,可以考虑设置一个基金,以支付处理药品的费用,可以实行有偿回收。宋家龙同时也提出,基金保值增值、如何监管都将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在目前情况下,要鼓励企业和事业性单位积极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过期药品的三大危害

  现在每个家庭几乎都有家庭药箱,但里面不乏一些过期的药品。不少人认为,药品过期只是疗效会减弱,多吃一点儿就行了。其实不然,过期药品主要有三大危害。

  1.疗效降低、成分改变药品过期后,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因此,也就发挥不出原来的药效了。时间过长或存放药品的环境不符合要求,药品的化学成分甚至会改变或分解出一些有害杂质,对人体产生损害。例如,维生素C在空气中放置时间过长,则会被氧化,氧化后的维生素C对人体有害。还有磺胺类、青霉素类药品过期后,容易引发过敏和休克。

  2.药效全无药品长期存放在干燥的地方会脱水,存放在潮湿的地方会吸潮。而吸潮或水后的药品,进入人体后不会分解,因此,人体吸收不到有效成分,相当于药效全无。

  3.发生霉变的中成药类,尤其是冲剂、蜜丸等药品,放置过长的时间,在一定温度下发生霉变,成为细菌滋生的温床。通常,这种霉变是难以用肉眼识辨的。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正常储存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的期限,是通过药品稳定性试验研究和留样观察等科学方法确定的。一旦过了有效期,药品变质过程十分迅速,不但有效成分下降,还会产生其他有害物质。所以服用过期失效药品,不但起不到治疗作用,延误了治疗,而且很可能产生毒副作用。应妥善处理过期药。

  过期药品处理“三式”

  过期药品该怎样处理?是“随便扔掉”,还是“缴由购进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中销毁”呢?

  因为药品的特殊性,各种各样的过期药品处理起来,还真是一件令人“烦心”的事:既不能乱扔,也不能滞留。过期药品一般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因此,药店对过期药品要谨慎对待,按照严格的销毁程序自行销毁,或上缴药监部门集中处理,或退回厂家(供货单位),这即是所说的“三式”。

  药店出现过期药品,一般可先与厂家(供货单位)取得联系,看看能不能退回至供货商,再由供货单位退回生产厂家,最终由生产厂家集中销毁。这样的好处是,可以最低限度地降低药店的损失。其弊端是,尽管现在很多生产企业都有相应的退货制度,但对零售店来说,过期药品不可能批量存在,因此是否退回供货单位应根据具体需要来定。倘若是连锁店,则直接缴由总店处理即可。此为第一式。

  其次,药店的过期药品可上缴至药监部门集中处理。特别是一些特殊药品,其化学成分对环境的危害性很大。药店将过期药品缴由药监部门,在其监督和帮助下进行销毁,比自行销毁安全得多。此为第二式。

  再次,可以自行销毁。对于那些不能退回厂家的、普通的、且没有化学危害(或化学危害微弱)的药品,药店可以根据不同药品的性质自行销毁。要避免落到不法药贩子手中更新包装后再次进入流通领域,给百姓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此为第三式。

  另外,并非所有药品过期后都必须销毁。有的药品过期后还可作为动物用药或花草用药,但必须咨询有关专家,执行相应程序,以免出现意外。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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