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林婧岚)近日,扬州市审计局针对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在调动过程中经常不能及时办理财物移交手续的情况,建议该市有关部门出台制度规范干部调动过程中的行为,此建议受到了该市领导的高度重视,由此催生了一项干部调动制度,避免干部调动过程中一些公共财物的流失。
在该建议下,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严肃领导干部工作调动有关纪律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工作调动必须及时办理组织、行政、工资关系转移手续、必须及时办理财物移交手续。不准突击提拔、调动干部和录用工作人员;不准挪用、侵占或低价变卖、非法转移国家和集体资产;不准以任何形式乱发钱物、挥霍公款;不准以任何借口到基层或企业报销个人开支;不准擅自新签经济合同、购置或处置资产、偿还债权和进行其他经济活动;不准借机用公款大吃大喝、收受礼金和贵重礼品的“六不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