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下午2时,高天虎涉嫌诬告陷害案在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长达4小时40分钟的审理中,高天虎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之前,他拒绝了父亲为自己委托的辩护律师,也回绝了法院、检察院等方面为他提供的律师。
2002年3月15日晚,湖北省老河口市宝石宾馆19岁的女服务员高莺莺死亡,当地警方认定为跳楼自杀,但高莺莺父母及亲属认为其是被人所害,到处告状。
2006年8月27日,高天虎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襄城区人民检察院批捕。2007年3月20日,此案起诉至襄城区人民法院。
在当天的审理过程中,高天虎回答清晰,偶尔有些情绪激动,并对公诉方提供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否定意见。公诉方提供了包括证明高莺莺系自杀、公安部门复查高莺莺死亡案件有关结果、高天虎撰写和散发的告状信、高天虎归案过程、公安部对高莺莺内裤所留精斑鉴定过程及结果,以及王淑军因高天虎而受到伤害等一系列证据,并以诬告陷害罪对高天虎提起公诉。公诉意见认为,高天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即使在没有高天虎供述的情况下,也可以证明高莺莺内裤精斑为高天虎所留,建议法院依法判定高天虎有罪。同时,公诉方提出,若高天虎及时悔罪、认罪,可以给予从轻惩罚。
高天虎对公诉方提供的证人证词进行了反驳,并否认自己将精液留在女儿内裤上的指控。他提出,精液是去年公安机关在河北找到他和妻子后,借体检机会从其妻子身体内获得的。公诉方提供了相关证据,否认了这一说法。高天虎表示,他还有两份足以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但目前拒绝向法院提供。虽然高天虎拒绝请律师辩护,其原辩护律师王才亮还是参加了当天的旁听。王才亮对公诉方控诉高天虎把自己的精液抹在女儿高莺莺内裤上,借此诬告陷害他人提出了质疑。法院择日宣判。????(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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