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县一对贫病交加的夫妻把自己捆绑在一起,相拥投江。此前,丈夫被查出患有血吸虫病、乙肝、肾结石、黄疸等4种大病。在湖北省这个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合作医疗、民政特困户救助、疾病救助等,都无法解决他们的现实困境。
村支书说,“唯一的办法是发动乡邻捐款”。二人的遗体被发现后捐款来临,却只能用做他们安葬的费用。夫妇俩留下了一个同样患病的儿子,也留下了有关农村医疗救助的许多疑问。(今日本报B7版)这对夫妇所面临的困境虽只是一个个案,却并非特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应该纳入社会政策考虑的范围。在当地村民的眼里,即使他们参加了合作医疗,也不会根本改变其家庭悲剧。据介绍,城市低保是“应保尽保”,但是农村评特困户是按照省里分配的指标从最困难的家庭倒数排名,并不能保证所有特困家庭都能享受特困补助;即使有幸享受,也是杯水车薪,起不了多大作用。政府现在倡导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把农村卫生分裂成大病保障和初级卫生保健,确立了政府直接对农民医疗出资与政府和农民合作筹资两种模式,可谓用心良苦。而实际情况却是,受益的人只有1%-3%,因为政府没有钱,只顾大头、保大病,对小病则无暇旁顾。在农村,特别是在落后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现实中遭遇的困难尤为严重,“根本就是小病不保,大病保不了”。报销额的上限远远满足不了群众治病的需求,群众难免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消极看法,对这一制度能否对农村的医疗卫生发挥有效保障产生质疑。因而,需要提高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比率,对特困人群,“需要国家出台特殊政策”予以扶助。
医疗服务事关社会公平和正义。在推进我国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建立基于公平规则和透明程序的新的医疗卫生监管体系,打破城乡、所有制等界限,建立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医疗卫生体制,这是保障全体公民特别是农村特困人群基本健康权益的必然要求。郭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