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明军)针对本报日前报道的西安市朱雀农产品交易中心三家个体批发商存在高于零售价批发食用盐的违法问题,昨日,西安市物价部门表示,对三家经营者分别进行了1000元的经济处罚。3月份,群众对食盐涨价问题的反映不断增加,部分超市甚至出现群众抢购食盐的现象。
据了解,目前西安市场投放国家定价的食盐有两种包装,即新品乳白膜包装零售价为1.10元/500克,老包装复合膜零售价为0.79元/500克。
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凡发现任何个人或单位有擅自提高盐价的行为,可以向西安市价格举报中心12358进行举报,西安市物价部门将对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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