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为保障医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从今年5月1日起,该市将新增12个门诊慢性病病种实行限额补助,首次将肝移植术后抗排纳入门诊门诊特定项目范围,并且医保人员到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看病享受更多的医药费补助。
社区医疗机构看病优惠10
%南京市的门诊慢性病人员原来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定点就诊,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并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南京市对门诊慢性病人员的就诊政策进行了完善,参保人员现可增选一家具备门诊慢性病服务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慢性病定点医院,就诊医院从原来的一家扩大到两家。同时,参保人员可直接持卡到本人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增加或变更定点医院的手续。今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在职人员补助比例由原先的60%提高到70%;退休(职)人员由75%提高到8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由85%提高到95%。
12门诊慢性病有限额补助
据介绍,南京市最早于2001年出台了门诊慢性病的限额补助办法,对13类24个病种实行门诊限额补助,当时选定的病种主要以临床多发病、常见病为主。为进一步保障慢性病患者的医疗需求,此次又新增12个门诊慢性病病种,主要是一些发病率较低,疾病损害严重,治疗周期长或反复发作,长期门诊治疗个人负担重的病种,具体为:强直性脊柱炎、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白塞氏病、血友病、重症肌无力、多发性硬化、自身免疫性肝炎、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在职职工最高限额2000元,退休人员为30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人员为3500元。
肝移植术后抗排纳入医保
在原有的三个门诊特定项目病种基础上,医保部门首次新增加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病种。肝移植患者在门诊进行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辅助检查和辅助用药,其用药范围和最高补助限额(补助限额含抗排异要“晓悉”的费用)参照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标准执行,个人自付比例暂定为20%,也就是说,个人只需承担20%的医药费,80%由医保基金支付。但肝移植手术及其相关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仍然不予支付。另外,参保的恶性肿瘤病人在享受原来待遇(放化疗期、五年巩固期、两年延续治疗期)的基础上,对延续治疗期结束后仍需进行专项检查治疗的,每年再给予一定补助,每人每年限额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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