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49:54东北新闻网12年前,因与他人同居怀孕,并遭到“爱人”抛弃的姚丽,在12年后索要抚养费不成,将曾经的“爱人”王强非法囚禁而触犯法律。4日,宽城区人民检察院考虑到姚丽的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系初犯、偶犯,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其抚养,根据宽严相济的轻缓政策,对姚丽作出定罪不捕的决定。
同居生女“爱人”不告而别
12年前,21岁姚丽偶然结识了男子王强后,被王强的风度所打动,二人很快坠入爱河并开始同居。当时,姚丽并不知道王强已有妻室,更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当王强得知她已怀孕后竟不告而别,之后便杳无音信。12年中,姚丽一个人含辛茹苦地将女儿小华养大,与女儿相依为命。懂事的小华也十分争气,每次考试都是班里的第一名。小华的懂事不但安慰了姚丽,同时也支撑着她为孩子找到亲生父亲的信念。
12年后重逢为抚养费囚禁“爱人”
2007年年初,苍天不负有心人,姚丽终于联系上了王强。二人重逢后,姚丽知道了当年的真相,但并没有过多责怪王强,只是想让他担负起做父亲的责任,定期给予女儿抚养费,让女儿可以接受较好的教育。但王强矢口否认与姚丽生有女儿的事实,更不同意支付抚养费。无助的姚丽一气之下找了几个人将王强强行带到宽城区一单位宿舍内,非法扣押王强十多个小时,其间向其索要了女儿的抚养费近4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姚丽刑事拘留。
母亲被拘孝顺女泪书“求情”
“从小我就被别人称为‘野孩子’,每次问妈妈的时候,她总是含着泪,愧疚地看着我不说话。”当姚丽被刑事拘留后,其女儿小华含泪提笔,用稚嫩感人的话语给民警和宽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写下了近千字的书信:“虽然我们现在生活很困难,妈妈没有钱让我上更好的中学,但我知道,只要我好好学习、努力读书,将来一定会让妈妈过上好日子的”,“我已经是没有爸爸的孩子了,不想再失去妈妈,请叔叔、阿姨放了我妈妈吧!”在信中,小华讲述了她与母亲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上学时我最害怕填写各种表格,因为我不知道在‘父亲’一栏中该写些什么”,“妈妈一个人养育我太不容易了,我不忍心看着她总为我们的生活和我的学费犯愁,为了不再给妈妈添麻烦,有一次我带着2块钱午餐费离家出走了。两天后几乎发疯的妈妈找到了我,我们抱在一起哭了好久……”周密调查母女再次重逢小华的来信深深打动了宽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主办检察官通过仔细地阅卷、周密的调查,仅用两天时间办结此案,最后认定由于姚丽的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并且系初犯、偶犯,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其抚养,根据宽严相济的轻缓政策,于4日作出定罪不捕的决定。5日,姚丽母女重逢了。(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新华网长春晚报记者晓岩实习记者彭雪娇) 责任编辑: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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