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安推行绩效考核管理 末等公安局长将被免职
红网长沙4月6日讯 长沙公安机关将全面推行绩效考核与管理,切实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对班子成员的考核,根据考核得分,按一定比例分别评定一、二、三、四等。
今年,长沙公安机关将以深入推进“三基一化”工程建设为载体,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重点推行全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负责干部的绩效考核与管理。
按照相关规定,市公安局在全警分级实施考核,在考核内容上,重点是业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同时引入评价机制,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根据考核得分,按比例分别评定一、二、三、四等。被评为一等和二等的,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分别确定为优秀和称职;被评为三等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被评为四等的,按有关程序予以调整、诫勉、降职或免职。
长沙市公安局还将大力推动警力下沉,规定机关的警力只能减少,不能增加,凡新进公安机关的民警必须先分配到基层所队工作,凡机关选调人员必须有2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将启动2007-2008年新一轮两年全警轮训,使全局民警两年内到警校普遍接受“战训合一、轮训轮值”的实战训练。
长沙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谢树林强调,全市公安队伍必须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这个根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好各项禁令的落实,严厉查处涉枪、涉酒、涉车、涉赌等违纪事件,进一步促进警风警纪好转。(作者:龙涛 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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