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柴黎倪晓近日,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山西调研时指出,人民调解是司法行政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月2日至5日,吴爱英先后在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申维辰,山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杜玉林,山西省副省长胡苏平的陪同下,深入到大同云冈镇、平遥南政乡等乡镇司法所和大同市劳教所、太原第一监狱、韩雅琴帮教基地、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太原市城南公证处和省司法鉴定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等调查研究,并看望、慰问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监狱劳教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与他们进行了亲切交谈。在晋期间,吴爱英与山西省委书记张宝顺等省领导就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了交谈,对山西省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在大同云冈司法所和平遥南政司法所,吴爱英仔细询问了他们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当云冈司法所所长魏军和南政司法所所长范燕介绍他们去年调解民间纠纷都达100多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时,吴爱英非常高兴。她勉励魏军、范燕,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她说,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促发展、保稳定、促和谐,认真做好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民间纠纷的调解,同时适应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积极参与城乡建设、土地流转、环境治理保护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的调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解决民生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吴爱英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每到一个司法所,吴爱英都强调,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重在预防,重在质量。要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把排查、调解、处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立足于抓小、抓早、抓苗头,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吴爱英强调,人民调解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一定要强化公仆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人民调解工作,设身处地地为人民群众着想,促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坚持情、理、法结合,把人民调解与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等结合起来,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引导群众以社会公德处理人际关系,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和谐因素。
吴爱英非常关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在大同云冈镇司法所和平遥南政乡司法所,吴爱英仔细了解了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情况。她说,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首先要健全组织网络,要抓好乡镇(街道)、村(居)调委会建设,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选配好调解员,做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调解技巧。要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的规范化建设。
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吴爱英时刻挂在心上,每到一个司法所,她都仔细察看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条件,询问报酬落实了没有,工作中有哪些困难。当听到这些地方的司法所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的报酬都得到较好地解决时,吴爱英非常高兴,她说,广大人民调解员常年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工作很辛苦,一定要不断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落实好他们的报酬,解决好人民调解的工作经费、场所和调解员的补贴等问题。要大力宣传表彰工作成绩显著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尽心尽责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调研中,吴爱英在与山西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同志交谈时多次强调,人民调解是司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要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要努力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要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抓好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落实”,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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