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康云通讯员孙德平)今后凡是举报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功群众,可获得1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
昨日,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获悉,《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奖励标准》正式出台,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被盗自行车5辆以上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抓获盗窃、销赃、窝藏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5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10辆以上的,将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破获重大盗窃自行车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销售、窝藏窝点,并且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20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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