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四宗商品房不具备销售条件,暂不接受申请
早报讯(记者何惠娟)日前早报报道的限价房开始登记的消息引起了市民的关注。记者昨日从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目前一宗商品房(位于江南街道办事处古店社区,18.09亩,限价2850元/平方米)已具备销售条件,从4月9日起至4月19日,想购买的市民可按隶属关系到相关部门领取《购买市区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登记表》。
市直单位、国家部委、省直驻泉机构到市房委办领取(丰泽街建设大厦一层服务大厅35号窗口),也可上“泉州房地产信息网”(www.azfdc.gov.cn)下载;区属单位、企业、居民到所辖地产房委办领取。
5月10日前,申请家庭要把经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对申请人收入、婚姻、住房情况进行初查,单位主管部门或所辖街道办事处复查后的《购买市区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登记表》送至所辖区房委办(开发区的申请家庭送至国土规划建设局)。市直单位、国家部委、省直驻泉机构的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初查、驻泉部队经军分区初查后,直接送市房委办(丰泽街建设大厦一层服务大厅35号窗口)
交表时申请人应提供《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持有关资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办理购房申请登记手续。
此外,泉州市区有5宗普通(限价)商品房,目前只有一宗符合销售条件,另有4宗目前还不具备销售条件,暂不接受申请,申请人欲选购其他限价房项目者,请留意关注早报的报道。
一:
办理购房申请登记手续须备资料:
1.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等);2.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3.企业外来人员提供社会养老保险缴交证明材料、职务职称或技术、管理人员证明;4.驻泉部队军人提供配偶在鲤城、丰泽、洛江区的户籍证明;5.夫妇一方在鲤城、丰泽、洛江区以外地区工作者,应附县以上房委办出示的无房户证明材料;6.享受优先申购的家庭,还需提供具备优先申购条件的有关证明资料;7.房管部门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
另四宗普通(限价)商品房情况
1.泉州市区江滨路潘龙堤路结合段(清源街道西郊社区,宗地编号2005-06号,13.43亩,限价3550元/平方米);
2.江南街道办事处赤土社区(宗地编号2005-08号,16.96亩,限价2850元/平方米);3.泉州市丰泽区浔美工业区内(宗地编号2005-14号,17.96亩,限价3500元/平方米);4.江南街道办事处下店社区(宗地编号2005-10号,32.6亩,限价31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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