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殷骏)认为本市某网站未经许可,在网上登载余秋雨《文化苦旅》等作品,近日,北京中文在线公司诉到鼓楼区法院,索赔4万元。
2005年7月,作家余秋雨和北京“中文在线”签署协议,授权“中文在线”对其所著的《文化苦旅》、《霜冷长河》、《山居笔记》等系列作品,行使信息网络传播专有权,授权期限为10年。
去年年底,“中文在线”发现,本市某网站未经许可,登载了余秋雨的上述作品。该公司认为,这家网站的行为侵害了自己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中文在线”还认为,这家网站是为了吸引更多读者浏览页面,从而获得投资或广告。这一行为损害了“中文在线”的经济效益。
市中级法院民三庭一法官表示,2001年实施的新《著作权法》,把“信息网络传播权”明确为一种独立权利。此后又出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行政保护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这表明国家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问题的重视。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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