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立)“我竟然在家里开的诊所里遭到毒打,更令我想不到的是,我费尽周折拦住了让人打我者的宝马车,却被建业路派出所的民警放走。”昨日,34岁的宋女士告诉记者她在自家诊所惨遭毒打时,情绪激动。
宋女士称,3月28日12时许,在建业路一彩票销售站内,她与该销售站老板因租房事宜发生争执,一开豫AS0666黑色宝马轿车的男子进来后就骂她,并声称:“我会弄死你。”然后离去。一个多小时后,中午开宝马车的男子站在门口与3名男青年说话,说了一会儿,3名男青年就走进我的诊所,一人扭住我的胳膊,另外两人抓住我的头往墙上撞。其中一男子腰间别有刀具。
打人后,3打人者迅速离去,宋女士挡在宝马车前将其拦下并报警。20分钟后,建业路派出所民警才赶到,民警坐着该男子的宝马车返回派出所,不久,宝马车被开走。民警随后将雇凶伤人者放走。在李女士家属向记者出示的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书上显示,宋女士的伤属轻微伤。“雇凶者未受到任何处理,派出所的理由是证据不足。”宋女士说。
记者随后与建业路派出所联系,并在当天的出警记录中查到负责此案的常姓民警电话,拨通该民警电话后,常警官称在没有接到分局领导指示以前,不愿就此事发表看法。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河南天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立新,黄律师说,宋女士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时的在场者提供的证据如能证明打人者是开宝马车者指使,宋女士应当得到赔偿,驾驶宝马车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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