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采用统一的上下限后,经济发达地区参保人待遇可望不降低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报道:全省养老保险采用统一的上下限后,如何让经济发达地区参保人待遇不会降低?今年,广东将抓紧出台“地方养老保险”办法,并拟在广州、东莞先行试点!这是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的今年广东劳动保障工作诸多亮点之一。
按照有关计划,今年广东在推进养老保险改革方面,将争取纳入国务院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研究出台养老保险省内转移办法,同时,抓紧出台广东地方养老保险办法,并在广州、东莞先行试点,逐步向统筹基金当期平衡的地区推进。
有关专家分析,广东实施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后,缴费越多、参保越长,享受的养老金也越多,同时又规定个人缴费基数,最高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而老办法是当地社平工资的300%,从而可能出现几个工资水平较高的市待遇水平有所下降的问题。上述计划,意味着广东将通过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全国率先启动“地方养老保险办法”,解决这一问题。
按照计划,2008年前,广东社保经办机构将对1000多万名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参保人,补计1993年前视同缴费年限,补齐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前个人缴费不足8%的部分,为其建立“视同缴费账户”。今年底前,全省将完成至少40%的核定任务。
专家分析,个人账户的基金及收益均归职工个人所有,是退休后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过去的老职工个人账户不完善,甚至没有。上述计划,有利于将老职工以前没有个人账户的历史权益实实在在地“账户化”,也有利于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跨区转移难的问题。
据悉,今年,广东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力度,包括: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最低工资标准数据库,做好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我国法律法规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广东最近一次调整是2006年9月1日)。同时,将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和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全面开展垄断性行业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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