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6日电(记者罗晓光)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6日会同海淀分局,联合召开洗浴业纳入旅馆业特种行业管理暨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仪式,北京首批共15家提供住宿休息的洗浴场所经营负责人现场领取了《特种行业许可证》。
根据2007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凡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超范围擅自开办洗浴场所的,必须在4月30日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凡洗浴场所提供住宿服务的,应于5月31日前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洗浴场所,应在场所的出入口、登记服务台及公共区域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对进入洗浴场所住宿的顾客如实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
海淀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石春雷介绍,凡洗浴场所提供住宿服务的,首先应按规定在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要安装、配备齐旅馆业信息系统、身份证件鉴别采集仪、监控探头等硬件设施,设置专人负责住宿登记,落实验证登记制度。同时,服务台和住宿区的显著位置应摆放、悬挂《顾客住宿须知》《住宿区》《住宿请登记》等提示牌,并设置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设施,告知住宿的顾客办理登记手续。
此外,服务台要统一设置《旅客住宿登记簿》《安全检查登记簿》《电传协查登记簿》《值班值台登记簿》,并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还应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建立健全财物保管、值班巡视、违法犯罪情况报告等其他治安管理制度。
据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钱进介绍,北京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洗浴场所共有1045家,但目前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只有200余家,4月和5月是法规贯彻阶段,6月1日开始,将进入执法阶段。他提醒经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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