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和谐视野下的刑事审判改革——萝岗法院与武汉大学举行项目合作启动仪式
2007年3月30日下午,在樱花烂漫的武汉大学,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与武汉大学法学院举行了和谐社会中的刑事审判合作项目签字仪式。
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莫宏宪教授、武汉大学人文学科重点研究基地刑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康均心教授、刑法教研室刘艳红、林亚刚、陈承林、皮勇副教授及广州市萝岗区人大常委会赖新华主任、葛振亭副主任、政法委谭君乐副书记、人民法院叶三方院长、检察院黄承云副检察长等出席。这标志着和谐社会中的刑事审判课题正式启动,一种在国内具有开创性的地方司法机关与高校合作的新模式也初步建立。
签约仪式上,叶三方院长指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重新思考刑法的目的和意义,深入研究刑事处罚的作用和效果,探索刑事司法改革的路径已成为刑法学界面临的重要课题;萝岗法院作为基层法院,在刑事审判事务中深切感受到,对于轻型犯罪、过失犯、激情犯等来说,科处刑罚的目的不应只是从国家本位出发来惩处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还应更多地站在受害人角度,探索如何抚平创伤,恢复社会关系的和谐,从这方面来说,证据展示、刑事和解等理论都应积极研究吸收到刑事审判制度中来,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法院管理方面看,有必要通过研究探索刑事审判中的繁简分流,做到轻重有别,即对重大案件力求公正严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对轻型犯罪追求便捷高效,和谐人际关系,以达到合理利用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因此,该院发起了与武大法学院的此次合作,以期通过合作提升法官司法水平,改善本院审判实务,并能对我国刑事司法改革有所裨益。
莫宏宪教授在发言中指出,中央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刑事审判改革指明了方向,以往高校与法院的合作以挂职和任专家咨询委为主,此次与基层法院开展项目合作还是第一次;在前期接触中深刻感受到了叶三方院长作为学者型专家型领导的魅力,也对该院的精英团对印象颇深;而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作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学术实力雄厚,并将对此课题高度重视,全力支持,深入研究理论如何服务于社会实践,以体现研究价值。康均心教授在发言中回忆了法院改革一五和二五纲要,对萝岗法院的文化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并从正义的价值定位角度阐述了此课题的重要意义。这位曾挂职法院院长的刑事司法专家还指出,高校通过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可凝聚校院合作的力量,将高校资源运用到实践中,共同推进中国司法改革。八十二岁高龄的马克昌教授兴致勃勃地做了即兴发言,他说,在新形势下探索刑事司法改革十分必要,地方司法机关能主动提出项目合作难能可贵;从萝岗法院提出项目题目到双方此次签约仅用了一个多星期的时间,双方对此课题都表现出了极高的兴趣,此项目做好后会对全国的刑事审判有一个促进作用;马老还表示将亲自指导课题作的工作。
此次项目合作表现出的四个特点颇令人关注。一是开创性。地方司法机关主动寻求与高校的合作,共同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探索改革路径,具有开创意义,展现出当代司法机关积极进取的姿态,并将为理论界与实务届的合作提供一个范例。二是敏锐性。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探索刑事审判的改革方向是当代刑法界的重要课题,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此课题立足审判实践,紧扣时代主题,将为当代刑事司法实践做出积极贡献。三是权威性。课题研究的人员阵容强大,由中国刑法学泰斗马克昌教授亲自指导,莫宏宪、康均心、刘艳红、林亚刚、陈承林等刑法学、司法学领域的专家教授和一批富有实践经验的一线审判人员组成了课题组,萝岗法院叶三方院长也将亲自参加课题组,并承担主要部分的研究工作,这保证了课题成果的高质量,其无疑将会对国内刑法领域的司法实践产生积极影响。四是交互性。一段时期以来,我们的法学界表现出立法中专家立法,司法层面疏于总结的现象,二者缺乏必要的交流和沟通,法学界和司法界呈现出了一种两面性;而此次合作项目将以调查研究总结理论经验,以理论成果研究审判实务为主导,通过交流互动,力求消除这种两面性,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据悉,此次与武大合作是萝岗法院建文化法院系列举措的一部分。近年来,该院在此方面不断探索且成果颇丰:2006年3月,在国内首家通过了ISO9001、ISO14001、ISO18001三标质量体系认证,2007年1月,发起组织近百名法官赴人民大学学习培训,由国内权威专家进行了为期半月的封闭性授课;该院的两部本院法官论文集已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多篇调研成果在国家、省级刊物发表;目前,全院干警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已达97.5%,一个具有开发区开创精神的年轻富有朝气的法院正在南粤大地迅速成长起来。
图:叶三方院长与康均心教授签署签约书
图:启动仪式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