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用餐须在旅游星级餐馆
本报讯(记者高昂)昨天,市旅游局对本市可以经营“一日游”业务的46家旅行社提出12条规范要求,其中,严禁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擅自提高价格或是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及多次购物。
12条“军规”中特别指出,旅行社要向游客明示用餐标准,应注明几菜几汤,几荤几素,旅行社选择用餐的餐馆必须是旅游星级餐馆。据了解,旅游星级餐馆划分共有一级到五级五个档次,星级越高表示餐馆的档次越高。
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旅游局出台这12条规范,将对规范正规旅行社的“一日游”经营和打击非法“一日游”提供保障。据介绍,违反这12条规范、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责令其改正,依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附件·部分“军规”
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公开服务项目,必须在经营场所公示产品线路,明示景区的准确名称,不得以模糊概念误导消费者;
经营“一日游”应明码标价,不得低价招徕,严禁上车后再加收费用;
须与旅游者签订出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未征得旅游者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安排;旅行社不得在旅游过程中擅自提高价格或是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及多次购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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