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记者周波)记者昨日从市招办获悉,我市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将于4月10日—23日进行,在校学生由学校组织,社会考生由报名的区(市)县招办安排,均在统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据悉,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通知体检结果后2日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区(市)县招办同意后,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查。体检医院提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市)县招办同意后,于4月27日—28日到市三医院进行复检。报考军事、武警院校的考生,除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外,还应参加军队院校招生体检,具体要求将由市招办按全省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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