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瑞谦实习生李兵)昨日,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向媒体公布“2006年全市肇事逃逸终身禁驾人员名单”:7名肇事司机在7起事故中,共造成8死1重伤的结果。杜某等7名司机被交管部门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06年10月29日22时40分,栾城县的甄某驾驶河北A10103小型拖拉机在无极县006县道20KM+400M处由西向东倒车时,与沿006县道由南向北行驶的付某驾驶的冀ARV955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付某及二轮乘车人乔某当场死亡,事发后,甄某驾车逃逸,甄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甄某犯交通事故肇事罪,被无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6年11月13日22时45分许,井陉县的梁某酒后驾驶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319号马某的“桑塔纳”轿车,沿上塔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井陉县帐方岭路段时,与同向行走的井陉县微水镇高家庄村陈某相撞肇事,造成轿车损坏,陈某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后,梁某驾车逃逸,梁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梁某犯交通肇事罪,被井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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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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