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段晓宁)昨日,本报报道了西安新华电脑学院虚假宣传一事。经查,该学院前身是位于长安南路永宁村的“西安碑林新华电脑培训学校”,但学校迁址、更名未经审批。教育部门表示,该校根本没有学院办学资质,属违规办学。
工商双生分局:虚假宣传,
将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新华学院与十大网络单位联合互动,设立十个现代资讯化教学区,涵括了5000多台品牌电脑,可以容纳5000人同时上机操作实践。”昨日上午,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工作人员来到西安新华电脑学院,对此宣传标语进行调查。记者发现,在该校提供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学校名称为“西安碑林新华电脑培训学校”,主管部门为碑林区教育局。该校校长杨冬红说,学校的前身是西安碑林新华电脑培训学校,校址在西安市永宁村,今年年初才搬过来。学校的确只有500台电脑,是因为“学校还正在建设中”。对于学校更名成“西安新华电脑学院”是否经过审批,杨冬红表示,报批材料已送往教育部门。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商标广告监管科科长杨建昌表示,号称“5000多台品牌电脑”,实际注册资金却只有18万,很明显系虚假宣传,根据《广告法》,将没收全部广告费用,并处以1~5倍的罚款。
碑林区教育局:违规办学,若违规严重将没收办学许可证
该校网站上写着“西安新华电脑学院是西安市教委批准的一所西部最大的计算机教育机构”,但西安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表示,“根本不可能,从未批过这所学校”。记者随后联系了碑林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西安新华电脑学院实际上就是“西安碑林新华电脑培训学校”,按照规定,西安市所有的培训机构要做广告,都要经过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批,要在教育部门做广告备案,但该校并未报批;其次,该校迁址后,应该先给区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再上报西安市教育局,审核后才能迁址;第三,该校目前的办学许可证仍是“短期培训机构”,该校并无学院办学资质,私自改成学院属于违规办学。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调查该校违规严重的话,将没收其办学许可证。物价局:造成退学,应当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西安市物价局收费处表示,根据《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凡因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应当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昨日上午,西安新华电脑学院学生小李的父亲来到学校提出退学,李先生说,当初学校宣传的时候说可以让孩子免费学外语、免费学驾驶,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学校根本不具备这样的办学资质,跟当初宣传的差距太大。西安新华电脑学院校长杨冬红表示,会按照有关规定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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