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恐变相杀人谁也不敢接招 早报讯永川区职业教育中心17岁的女生冉婷,在成都新都区斑竹园镇一服装厂实习。4月1日晚,一辆摩托车将她撞倒,冉婷脑干受损严重,一直昏迷不醒,区人民医院诊断为“脑死亡”。伤心的父母欲捐出女儿的器官,但医院不敢宣布死亡,红十字会也不敢“接招”。
家属:无偿捐出器官 让她继续“活”下去
昨日,记者联系到赶往医院的永川职教中心唐主任,他称,冉婷的病情没有任何好转,不能自主呼吸,完全靠药物和电子触颤仪维持心跳。医院称,冉婷已“脑死亡”,没有救治的可能性。
冉婷的姨父魏平称,听到冉婷“脑死亡”后,家属们就有一个愿望:把她的肝、肾、心脏等器官无偿捐献,一是帮助更多的患者;二来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让她“活”下去,对亲属也是一种安慰。
红十字会:法律上存在空白 不敢擅自按遗体处理
然而,新都区人民医院却始终没有宣布冉婷正式死亡,医生告诉家属:目前我国没有《脑死亡法》,全国医院鉴定病人死亡的标准都是心跳、呼吸等生理机能消失。
成都市红十字会知道情况后,同样不敢“接招”。他们认为,在“脑死亡”的情况下进行器官捐献,目前在我国法律上还是空白,只能与捐献者签订眼角膜或者遗体捐赠协议,但谁也不敢擅自按遗体处理。一些业内人士称,依据目前的法律,医院如果移植心脏、肝等器官,无疑是“变相杀人”。
专家:暂不能宣布死亡
象征性签订《捐献书》
一边是家属的真诚,一边是法律的盲区,怎么办?
昨日,成都市有关方面紧急邀请陈忠华教授协助。2006年11月,按世界医学权威机构对于脑死亡的定义和卫生部脑死亡起草小组的最新标准评估,中国内地首次以脑死亡标准宣布了一脑干出血的患者为正式死亡,陈忠华参与了这次划时代的事件。
昨日下午5时许,记者从成都方面获知,陈忠华教授以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的名义让冉婷家属填写了一份《自愿无偿捐献器官申请书》。他告诉记者:“在目前情况下,暂不能宣布冉婷死亡,签这个《申请书》只表明其家属有这种意愿。”
陈教授称,冉婷不符合捐献器官条件,是因为与交通事故的最终责任认定有冲突;按医学上的惯例,器官捐献最好在脑死亡之后、心跳停止之前,但冉婷的“死亡”涉及到车祸的责任认定和性质定性,所以“不符合捐献条件”。
新闻资料
临床上所指的脑死亡,是指以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地丧失功能为参照系而宣布死亡的标准。脑死亡者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新闻链接肇事者跪地“请罪” 死者父母含泪原谅
事发当晚,冉婷的父母含悲赶到医院时,肇事司机陈某突然长跪在他们面前,一脸忏悔地说:“叔叔,我对不起你们,害了你们一家人!”据了解,陈某家境贫寒,先期已垫付了1000多元医疗费,再也拿不出钱。这几天,他一直都守在医院盼望冉婷病情好转。
昨日,记者联系到陈某时,语气低沉的他连声向冉婷父母表示歉意:“我对不起他们!真的很愧疚!”他还表示,自己愿意做冉婷父母的“干儿子”,哪怕冉婷走了,其父母还可以由他来照顾余生。
“他也不是一个没有良心的人,我们知道他已经尽力了。”据悉,善良的冉龙华夫妻强忍着即将失去女儿的痛苦,已含泪原谅了肇事司机。据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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