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7日讯(记者 春康 通讯员国学丽华)4月5日,牟平交通局法规科接到云山派出所电话称:当地交警执行道路巡查公务,例行检查一辆车号为鲁F-C35XX货车时,司机位某称,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因超限非法运输被牟平区交通稽查大队所扣,并且向交警递上了一份《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章为“烟台市牟平区交通稽查站”。
该局法规科负责人接到对方“处罚书”的复印件后,立即辨出此“处罚书”属伪造:公章明显有误,真公章应为“烟台市牟平区交通稽查大队”;真《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页码上方正中央有印刷版的“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书专用章”彩色标样,而假的没有;各县市区交通局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有各自的案号,牟平应为0506B,而假的却是0505C。云山派出所得到牟平交通局的确认后,对当事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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