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7日讯 今年以来,国家、省、市对600多种中、西药品调价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然而,近日,市物价局抽查发现,个别医疗单位和药品经销企业没有按规定执行调价,损害了市民的利益。对此,物价部门提醒市民,可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核实药品最高限价,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58举报。
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先后两次调整了精氨酸等345种西药和九味羌活颗粒等278种中成药内科用药的最高零售价格。其中70%的品种下调价格,平均降价幅度20%,最大降幅85%。山东省物价局也于3月1日公布了氨苄青霉素甲磺舒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要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的规定,中药饮片加价率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应控制在25%以内。药品实际购进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日前,市物价局对上述药品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发现大多数医疗单位和药品经销企业能按规定及时调整价格,但也有个别单位以种种借口没有做出调整,该下调的没有下调。物价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购药时如对药品价格有疑问,可登录烟台市物价局网站(https://wjj.yantai.gov.cn)查询核实,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58举报。各药品经销单位要密切关注药品价格调整方面的信息,按规定及时调整价格,对不按规定调价的单位,一经发现,物价部门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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