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方丽敏 通讯员 荔法宣)一名台湾人为迎娶热恋中的女友,以两人的名义置办了50万元的房产,还给女方奉上25万余元礼金。不久两人感情发生矛盾,女友突然搬离爱巢并将屋内物品席卷一空。
男方:未结婚筑爱巢送彩礼
现年38岁的台湾人林风(化名)三年前认识了在广州打工的安徽女孩陈小丽(化名),不久两个人便坠入了爱河。由于林风在东莞工作,每次来广州居住不方便,陈小丽便提出如果要结婚就要购买房屋。据林风诉称:2005年3月12日,他以两人的名义在广州市荔湾区花5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装修后,他又花了5万余元买了家具、电器等。2005年4月至7月初,陈小丽的家人到广州与林风商量结婚事宜,前后共向林风索要了25万余元礼金。此后,林风和陈小丽便经常吵架。8月19日,林风出差回来时,发现家里的家具、电器等全部被陈小丽搬走了,次天他便到派出所报警。之后陈小丽不再理睬他,双方纠纷一直未解决。林风认为房屋与家具电器等财物是为结婚而购买的,由于他和陈小丽的婚约已解除,双方结婚目的已不能实现,故陈小丽应予以返还。而他向陈小丽支付的25万余元巨额彩礼也应全部返还,二人共同购买的房子归他所有。
女方:负心郎不结婚不给家用
但陈小丽辩称:她与林风同居几个月后,发现林对自己没有以前热情了。她要求和林结婚,但林一直拒绝办理登记。她最后迫于无奈,斗气搬走家具和电器。陈小丽认为他们购买房产是用于同居的目的,属于赠与,应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而家具电器是双方为同居而共同购买的,属于双方共有,而她也是因为无收入才变卖财物用于维持生活,故不同意返还。法院:判退房屋及部分礼金在庭审中林风表示同意陈小丽只返还彩礼10万元,撤回追究陈小丽搬走家具电器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无论双方有无婚约,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题。故给付彩礼的行为不是普通的赠与行为,当结婚不成时,另一方应当返还彩礼。其次,二人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子由于尚未领取房产证,财产权利尚未转移,林风作为出资人要求撤销该赠与合理合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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