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4月6日电 4月6日,云南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审理查明:曾华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伦华房产公司、金马源房产公司等共计17家单位多次贿赂,计人民币47万元、美元14.65万元、港币9.5万元、欧元8000元、日元16万元及价值人民币9.056万元和价值港币4.71万元的手表、项链、翡翠等贵重物品。
昆明中院认为:曾华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类大部分罪行,坦白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昆明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曾华是昆明市规划局因职务犯罪而落马的第三任局长:第一任是李德昭,3年多前,他在退休后被查出受贿;第二任则是后来升迁云南省交通副厅长的胡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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