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去婚介所寻觅婚姻的人不同,35岁的潘俊盯上的是女人的钱包。近日,因和3名女子以恋爱为名骗钱3万余元,潘俊被丰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潘俊是广西柳州人,第一次婚姻失败后,他又娶了一个妻子。
法院查明,去年5月至8月间,潘俊以谈恋爱为名与纪女士进行交往,后在朝阳区朝阳路等处,以进货缺钱、交罚款为由,多次骗取纪女士2.1万余元。在与纪女士“谈恋爱”的同时,潘俊又与英女士和夏女士来往,后他以身上缺钱为由,骗取她们4240元。法院认为,潘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鉴于潘俊认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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