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房地产企业行为,遵义市出台新规定乱用预售款最高罚3万
金黔在线讯 昨日,记者从遵义市房管局获悉,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行为,遵义市房管局出台新规定:商品房预售款,须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
据了解,出台的《遵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规定》从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规定,遵义市所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须在办理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规定》要求,房开商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购人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将预售款存入办理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金融机构专用账户,预购人凭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凭证,向房开商换取交款票据。房开商不得将预购人交纳的商品房预售款挪作他用。预购人预购商品房有按揭贷款的,贷款人在发放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时,应当直接将该贷款划入指定的预售款专用账户。房开商设立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内的款项,只能用于购买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支付本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职工工资和依据工程进度按比例划转其建设项目的前期投入以及相应财务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本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由商品房交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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