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席锋宇他们是从高、中级、朝阳区人民法院退下来的老院长、老法官;他们是来自刑法、民法、经济法等不同方面的法律专家,法律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他们当中最小的49岁,最大的74岁。他们就是被当地居民亲切地称呼为“法老”,活跃在朝阳区潘家园地区的老年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
他们与潘家园司法所合作,每季度举办一次“社区法律课堂”讲座,为社区干部开设普法宣传讲座。根据平日里咨询解疑的内容,及时总结归纳出百姓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同时针对妇女、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不同群体,分别制订不同的法律宣讲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法律讲座的内容。由于宣传内容贴近生活、贴近百姓,讲解方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法律讲座受到了群众们的普遍欢迎。“法律大课堂”已经授课20余次,有6000多人次听过讲座。志愿者们还参与制作了法制宣传教育展板,在6个社区内流动展出,参观受教育人数达10000多人次。
2001年“四五”普法开始,他们与潘家园南里社区工委协商,把每月第三个星期四定为法律义务咨询日,坚持每月为百姓提供一次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通过耐心讲解和咨询,群众解惑知理,明辨是非。有效地化解了拆迁、婚姻、财产等家庭、邻里纠纷,使社区的纠纷降为零。当地居民自豪地说:“能有这样高素质的志愿者队伍为我们提供法律服务,进行法制宣传,是我们的福气。”志愿者队伍里的杨庭椿还被潘家园街道工委、办事处推荐担任社区法律宣传形象大使。
法制宣传志愿者们卓有成效的法律咨询服务不仅在社区内名声大震,就连密云、平谷、怀柔等远郊区县的老百姓也纷纷赶来咨询。咨询室外面排起的长龙,成为社区的“一景”。面对需要法律帮助的群众,他们又把每月一次的咨询改为两次,把咨询的时间一再延长。在潘家园街道和南里社区的支持下,进入“五五”普法后,老年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的义务法律宣传工作已经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做到了志愿者、咨询时间、宣传场所的“三固定”。面对众人眼里的为什么不在家享清福,而东奔西走的疑惑时,他们说:“因为我们都是老党员,受党培养几十年,能发挥余热为群众做点实事是应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