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考试不合格将离岗培训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效
本报讯记者蒋德江苏省委政法委近日出台《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意见》,全省政法干警将接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试不合格者要离岗培训。
《意见》要求江苏各地认真清理执法观念,健全制度规范,提出和修订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具体举措。同时,政法各部门要对本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干警掌握知识的情况进行考试考核。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要进行补课;考试不合格的个人,要离岗培训。
《意见》还要求各地对所有新任政法领导干部、新进政法系统的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训,凡2000年以来参加政法工作的同志,将分期分批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集中培训。通过培训,清理和纠正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不适应”的执法思想,真正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固化为执法规范。《意见》还要求江苏政法机关所属大专院校,今后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作为院校的一门必修课和经常性教学内容,解决目前存在的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脱离社会现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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